第46章分粮(二)-《五零后记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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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溪大队地处深山,唯一的水源就是那条最宽处都不到五米,最深不过过腰的小河沟。
如此地理条件,自然没办法开垦出水田,种植不了水稻。
如今村里的三百多亩农田和开垦出来的一百多亩荒地,全部是旱田,秋收收上来的农作物就是玉米、高粱、大豆、小米、红薯这些粗粮。
如今生产队分粮,是交够国家的,留够集体的后,剩下的粮食按照“人七劳三”的原则分配。
所谓的“人七劳三”,就是基本口粮百分之七十,工分粮百分之三十。
基本口粮就是按人头,按照政策规定,落地儿就能分到基本口粮。
这时候,分口粮有个说法,叫做“够不够,三百六”。
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分到这么多粮食,三百六那是成年人标准。
每个大队根据实际情况,都有所差别,清溪大队是按年龄分,八岁到十四岁,按照成人的80%,八岁到三岁的按照成人的60%,三岁以下的则是一半。
当然,这规定中的口粮也不是标准粮,而是毛粮,或者可以说不完全是粮食。
所谓的毛粮就是高粱、谷子、稻子、麦子带壳算,玉米是玉米粒。
这个年代,最好的面粉是富强粉,农村是基本见不到的,能吃一顿黑面(全麦粉),就是非常不错的生活了,白面,也就过年包饺子能尝一口。
当然,若你指望着“三百六”都是毛粮那就又想错了。
虽说清溪大队的土壤还算肥沃,但耕地就那么多,粮食产量到底有限,余量自然也不多。
所以,这基本口粮中能有一半是粮食,已经算是谢天谢地了,剩下的一半,大多是红薯、土豆。
按照政策,基本上五斤红薯抵一斤粮,六斤土豆也抵一斤粮。
云舒心里的小算盘扒拉的噼里啪啦响,他们家三口人,却都是孩子,小壮能分180斤,大壮是216斤,而她自己能分288斤,加一起就是684斤。
这将近七百斤粮食中,至少有三百斤分的是红薯,那就是一千五百斤,足够三个孩子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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