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宠妹狂魔-《让你搞钱,你给文娱送去内卷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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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现在圈内,只要眼睛不瞎,就能看出风意兄妹潜力巨大。

    因此,许多公司都想签下他们。

    “甄环,这名字……有点不一般啊。”看着私信尾部留下的联系人方式,许风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女人。

    ——《皇宫netorare》。

    ——《嫂嫂和小叔子纯洁的友谊》。

    ——《毒妇》。

    ——《钮祜禄氏后宫职场升职记》。

    一个字形容:狼灭!

    这个公司和联系人名字,许风有点印象,他前面好像拒绝过。

    不过,这次给出的条件有点不一样。

    在私信中,甄环明确说道,繁星娱乐不要歌曲版权,可以给公司5%的股权,合同为一线明星级别合同,合同期限可商谈。

    许风第一個念头。

    这女人疯了?

    紧接着。

    第二个念头。

    他心动了。

    不用多想,能舍得拿出5%股权的公司,肯定不是什么大公司,绝对是娱乐圈小公司。

    而小公司的股权,其实没有什么用,不可以自由买卖。

    但有了5%的股权,就相当于他成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,对于公司内许多事都有话语权。

    不过许风并没有什么兴趣。

    他动心的是后面的条件。

    歌曲版权和一线明星合同。

    许风对歌曲版权看得格外重要。

    他不太清楚其中的门道,但他知道地球上绝大部分歌手是没有自己歌曲版权的,他们只是歌曲的表演者,版权其实属于其签约的唱片公司或者经纪公司。

    为此,每过一段时间就能看到明星跟签约公司打官司的新闻,比如邓紫棋、泰勒·斯威夫特、大张伟等等,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。

    版权属于公司,明星和公司解约之后,想要唱合约期间的歌曲,需要他自己掏钱买版权,或者获得授权。

    就连周董跟吴宗宪之间的恩怨情仇,也是因为歌曲版权。

    归根结底,还是利益。

    绝大多数音乐人是没有自由的。

    这种自由只属于少数人。

    几乎所有娱乐经纪公司跟艺人签订合同时,都会明确合约期间的歌曲版权归公司所有。

    而许风,由于从系统获得歌曲时,已经自动注册了版权,如果跟公司签订了艺人合同的话,未来,肯定要出合同纠纷。

    这就是他为什么一直坚持要歌曲版权的原因。

    而且歌曲版权代表自由。

    他也想要自由。

    独立音乐人挺香的。

    至于一线明星合同,简单的说,就是公司跟艺人之间的利润分成。

    通常情况下,经纪公司拿大头,艺人拿小头。

    毕竟要涉及到公司对艺人的资源投入。

    但随着艺人知名度的上升,艺人的分成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。

    比如一些二线明星,可以拿到四六分成,乃至三七分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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