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夏帆略显失望:“那是故意为难我喽,如果这协议书上盖的是他们单位的公章就好了。” “一样,没区别的。”张雪涵又反驳道,“无论是公章,还是指纹,你都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,但只要对方不承认,你都只能走法律路线。” “雪涵姐说得也有道理。”夏帆一声长叹。 这家伙真是又无赖又狡猾! “小夏,其实我有一个建议,你可以考虑下?” “雪涵姐有什么建议?” 张雪涵笑呵呵地说:“以毒攻毒,其实娱乐圈里很多艺人都这么做的。” “以毒攻毒?具体说来听听啊。”夏帆默念了这个成语一遍。 “娱乐圈是一个大杂烩,比较难管理的。我的意思是你在合同纠纷期间,是可以直接跳槽到其他家的公司。” 夏帆瞪大着眼睛,问:“这也行?” 尚未等张雪涵回答,他自己便反应了过来。 为什么不行?难道只允许娱乐公司毁约,而自己老老实实地遵守合约。 娱乐圈和那些职业体育球队不一样,后者如果和球员之间存在合约纠纷,在问题解决之前,即使找到下家也不能登场比赛,毕竟体育联盟是一个整体,头顶上还有体育协会来制约。 娱乐圈就不一样了,因为太杂太乱,公司数目繁多,又难以统一管理,你在直接跳槽后,新的公司安排你参加商演活动,老东家很难约束到你。 张雪涵会心一笑,知道夏帆已经明白了其中的关键点。 “协议书对你有利,公司毁约在先,你就来一个强行跳槽,法院即使不认可你这样的行为,顶多在一年半载之后让你做出一些赔偿,这笔费用不会很高。 但这段时期呢,你能赚到不少钱。” 夏帆记得陆明站在不同角度也说过类似的话:在官司期间,我可以让你不断去商演,即使届时输了,从你身上拿到的酬劳分成,也足以支付违约金了。 娱乐圈这一潭浑水,可能还真得以毒攻毒才有效啊! …… 第(3/3)页